近日,焦作的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之前在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五里源乡东板桥村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存了一笔15000元的存款,到期去取钱,结果却被银行告知,这笔钱不是她的,所以不能给
近日,焦作的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之前在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五里源乡东板桥村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存了一笔15000元的存款,到期去取钱,结果却被银行告知,这笔钱不是她的,所以不能给她。宋女士现在非常苦恼。
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名字是宋菊香,存款单上的名字也是宋菊香,可是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却说这笔存款是侯菊香的,只因一字之差,她有可能就会损失15000元。
随后,记者和宋女士及其女儿一起来到修武县农村商业银行了解情况,该银行分理处工作人员见到记者就准备关门离开,对于记者的追问也不理睬。
双方也一度陷入争执当中。
宋女士:我钱存你这里没有?
银行工作人员:没有。
宋女士:没有,你为何会给我开条?
银行工作人员:条子弄错了,工作都会出错。
宋女士的女儿质疑,这是银行。
经过记者协调,该银行分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这里是代办点,15000元不是宋女士的,是女儿给宋女士弄错了,是别人存的15000元错弄到宋女士的名下了,是工作中的失误。
记者提出,为何宋女士手里会有存款条?
银行分理处工作人员:是又给她补办出来的,是工作中的失误。
随后,民警也来到了现场,民警告诉记者,关于此事,修武县人民法院现在已经立案了。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夏在强律师表示,建议宋女士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银行卡上的余额是宋菊香的,应当由银行进行返还,并进行赔偿。如果只是名字弄错了,余额不是宋菊香的,这部分钱应当归属合法的存款人所有。